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經紀人證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之原因,檢附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之。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後,準用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