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事宜之研究或襄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0條,如果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事宜的研究或協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予以獎勵。 這條法規指出了不動產估價師能夠因為對不動產估價相關事務的重大貢獻而獲得獎勵的條件和程序。根據這條法規,如果不動產估價師的研究或協助研究在不動產估價領域具有重大的影響或貢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向中央主管機關報請獎勵。然而,具體的獎勵措施和過程並未在這條法規中具體規定,因此需要參考相關的法令、行政命令或指引文件來了解具體的獎勵方式和程序。
不動產估價師對不動產估價學術、技術、法規或其他有關不動產估價事宜之研究或襄助研究、辦理,有重大貢獻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立法理由主管機關對於不動產估價師優良事蹟應予獎勵,以促使不動產估價師提昇研究水準及估價技術。
主管機關對於不動產估價師優良事蹟應予獎勵,以促使不動產估價師提昇研究水準及估價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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