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 二、設計圖說。 三、相關許可或執照。 四、施工計畫書。 五、竣工圖。 六、使用執照。 七、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
根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50條,成本法估價在蒐集資料時,可以根據需要申請及蒐集以下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1. 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這是關於土地開發和建築計劃的文件,可以提供有關開發和設計構想的詳細資訊。 2. 設計圖說:這是關於建築物設計的圖紙和說明文件,可以提供建築物的詳細規格和構造資訊。 3. 相關許可或執照:這是與建築物相關的許可和執照文件,包括建築許可證和使用執照等。這些文件可以確認建築物合法性和遵從法律法規。 4. 施工計畫書:這是關於建築物施工計劃的文件,包括施工方法、材料和工程進度等細節。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估價師了解建築物的施工成本。 5. 竣工圖:這是關於建築物的最終竣工圖,可以提供實際建築物的尺寸和配置。 6. 使用執照:這是可證明建築物已經完成並且符合使用要求的執照。 7. 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這可以是有關該建築物在土地登記簿上的記錄或者是建物平面位置的的圖紙。 以上資料的蒐集可以提供建築物的相關資訊,幫助估價師進行成本法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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