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執行不動產估價師受除名之懲戒處分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並註銷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後,廢止開業資格並註銷開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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