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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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差異,指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之差,除以各價格平均值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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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第20條,這項規定解釋了不動產估價師法第41條第1項中提到的「百分之20以上之差異」的意義。該差異指的是最高價格與最低價格之間的差距,並且需要將這個差距除以各價格平均值,如果結果超過了百分之20以上,則被視為差異過大。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不動產估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4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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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