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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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不动产估价师法施行细则第9条的规定,如果不动产估价师的个人身份资料、事务所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以及聚合事务所中的不动产估价师有所变动,都需要申请登记事项的变更。在申请变更时,不动产估价师应当提交申请书、开业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相关资料: 《不动产估价师法施行细则》
- 第十一條條文
- 不動產名詞
- 不動產估價師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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