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政士法10登記之公告及層報

快速跳轉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註銷登記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地政士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地政士完成登記後,應進行公告並通知相關機關和地政士公會,并向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同樣地,在註銷登記時,也需要遵守相同的程序。根據內政部所頒定的內授中地字第0910011125號令,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在地政士法施行前,可以繼續以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身份執業4年。然而,根據內政部於92年4月24日所頒定的內授中地字第0920081595號令及內政部91年9月2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13255之1號令,已執業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在地政士法施行後,必須在91年10月31日之前加入地政士公會,未能遵守此規定並擅自以地政士身份執業者,應依地政士法第50條第2款進行處理。根據這些規定,可以了解到主管機關有義務對地政士的登記情況進行公告和通知,並且需要遵守相關的法規程序。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1

(0901004 制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註銷登記時,亦同。

立法理由明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利民眾知曉﹐並配合管理與督導。

  • 主管機關名詞
  • 註銷名詞
(0901004 制定)

明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利民眾知曉﹐並配合管理與督導。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政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政士法第 10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地政士登記後,應公告與通知相關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政士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地政士法第 1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