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應將受託收取費用之標準於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其收取之委託費用,應掣給收據。
地政士法第23條規定地政士在事務所適當處所應標明收取費用之標準。此外,地政士收取的委託費用應給予收據作為證明。根據這個法律條文的要求,地政士必須清楚標明其收費標準並提供收據作為交易的證據。这样可以确保地政士收取的費用是透明合理的。
地政士應將受託收取費用之標準於事務所適當處所標明;其收取之委託費用,應掣給收據。
立法理由為防止地政士收費不一,並杜藉機以任何理由超額收費,明定地政士應標明收費標準並給予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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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地政士收費不一,並杜藉機以任何理由超額收費,明定地政士應標明收費標準並給予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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