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地政士法 第 24 條(收受文件之掣給收據)

  1. 1.地政士接受委託人之有關文件,應掣給收據。
  2. 2.地政士受委託後,有正當事由,不得終止其契約。如須終止契約,應於十日前通知委託人,在未得委託人同意前,不得終止進行。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士法》第24條,地政士在接受委託人的相關文件時,應該提供收據。另外,地政士在接受委託後,除非有正當的理由,不得終止契約。如果需要終止契約,應在十天前通知委託人,并且在未取得委託人同意之前,不得中止相關工作。這些規定可提供作為判定地政士是否違反地政士法之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