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地政士法 第 28 條(主管機關之查核)

地政士執行業務所為之登記案件,主管機關或轄區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查詢或取閱地政士之有關文件,地政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按照地政士法第28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或轄區登記機關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查詢或取閱地政士的相關文件。地政士不得躲避、阻礙或拒絕這種查詢或取閱行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主管機關能夠有效地監督和管理地政士的活動,以確保其執業行為的合法性和適法性。 舉個與此項規定相關的例子,若地政士在執行登記案件時被主管機關懷疑有不法行為,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地政士法第28條的規定,查詢或取閱地政士的相關文件,以了解案件更詳細的情況。地政士在這種情況下不得躲避、阻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查詢或取閱行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