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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 第 28 條(主管機關之查核)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地政士執行業務所為之登記案件,主管機關或轄區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查詢或取閱地政士之有關文件,地政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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