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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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主任委員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
- 2.本會必要時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執行長提報本會通過後聘任之,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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