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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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 1. 地評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如果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或有根據第十一條規定應自行迴避的情形,則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的職務。 2. 如果地評會是第一次召開會議或者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會議,則由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召集會議。 參考資料:地政士簽證責任及簽證基金管理辦法第9條。
- 第十一條條文
- 自行迴避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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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