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土測繪法 第 2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立地名管理檔案,並定期更新之。
  2. 標準地名審議程序、變更、公告與地名管理檔案之規格及地名管理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