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測繪法第37條規定了測繪業的相關規定。根據該條第1項,測繪業在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的一個月內,必須加入登記所在地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才能開始營業。如果逾期未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將廢止其許可。相對應的參考資料是《國土測繪法》。 根據該條第2項,如果測繪業的登記所在地沒有地方性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則可以加入全國性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這樣可以保證測繪業在沒有地方性公會的情況下也能進行登記和營業。相關的參考資料是《國土測繪法》。 根據該條第3項,如果測繪業在營業後許可或登記事項有變更,必須在三十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樣可以確保營業者在進行變更時能按時申請變更登記。相對應的參考資料是《國土測繪法》。 例如,在某縣市設立一家測繪公司後,依據國土測繪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公司需在完成公司登記後的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如果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相關手續,中央主管機關可以廢止其許可。 另外,如果該縣市沒有地方性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根據國土測繪法第37條第2項的規定,公司可以加入全國性的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以滿足加入公會的要求。 最後,如果公司在營業後需要變更許可或登記的事項,根據國土測繪法第37條第3項的規定,公司應在三十天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例如,公司更換了經營地址或業務範圍時,應提供相關文件證明變更事項,並按時申請變更登記。
測繪業應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一個月內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 前項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入全國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 測繪業營業後,其經許可或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立法理由一、測繪業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應加入公會並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開始營業後許可、登記事項如有異動者,應即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俾利主管機關建立動態管理及後續監督與管理。 二、測繪業以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為原則,若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公會,得加入全國性之公會。 三、有關申請書格式及應記載事項,於施行細則定之。
一、測繪業於取得許可或完成公司登記後,應加入公會並申請測繪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開始營業後許可、登記事項如有異動者,應即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俾利主管機關建立動態管理及後續監督與管理。 二、測繪業以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為原則,若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公會,得加入全國性之公會。 三、有關申請書格式及應記載事項,於施行細則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