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 38 條,在進行測繪業務時,測繪業需要將登記相關證照以及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放置在營業處所明顯的位置上展示。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提供消費者和公眾相應的證明,確保測繪業者具有相關的資格和專業知識。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在一家土地測量公司的營業處所,他們需要把公司的登記證明文件以及負責測量工作的測量技師的專業證書放在明顯的位置,以便人們能夠驗證該公司的合法性和測量技師的專業資格。
測繪業應將登記相關證照連同測量技師專業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立法理由測繪業應將相關證照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俾使民眾明瞭合格登記之測繪業。(參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日本測量法第五十六條之五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測繪業應將相關證照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俾使民眾明瞭合格登記之測繪業。(參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日本測量法第五十六條之五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