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根據國土測繪法第36條,以公司組織經營的測繪業者,在獲得許可後應在六個月內完成公司登記手續。如果未能在期限內辦妥公司登記,中央主管機關將取消其許可。不過,若有正當理由,業者可以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限則限定為三個月。 這個條文的目的是要求測繪業者在獲得許可後迅速辦理公司登記,以保證業者的合法性和資格。如果測繪業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公司登記,將被取消許可,並不能繼續行使該業務。唯一的例外是業者可以提出正當理由,申請展延一次,但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參考資料: - 國土測繪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17)
以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於取得許可後,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登記;屆期未辦妥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立法理由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取得許可後,辦理公司登記期限之規定及屆期未辦妥之法律效果。
公司組織經營之測繪業取得許可後,辦理公司登記期限之規定及屆期未辦妥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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