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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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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業務之委託,應以書面方式簽訂委託契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6條,地籍測量業務的委託需要以書面方式簽訂委託契約。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籍測量的工作能夠透明、明確地進行,並且能夠保護各方的權益。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告「地籍測量業務之委託辦法」,公告日期為民國90年12月21日,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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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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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 6 條規定:「地籍測量業務之委託,應以書面方式簽訂委託契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