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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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業務之委託,應以書面方式簽訂委託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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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第6條,地籍測量業務的委託需要以書面方式簽訂委託契約。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地籍測量的工作能夠透明、明確地進行,並且能夠保護各方的權益。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告「地籍測量業務之委託辦法」,公告日期為民國90年12月21日,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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