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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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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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內政部公告),發布日期2022年1月1日。 範例:例如,假設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於2022年1月1日公告發布,那麼從2022年1月1日起,該辦法就正式生效並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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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