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或受聘於測繪業之測量技師簽證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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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營造業置有測量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測繪業務,其簽證不適用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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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測量技師簽證規則第13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營造業不適用該規則,即不需要進行測量技師簽證。由於找不到具體的參考資料與範例與該條規則有關,因此無法進一步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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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