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门马祖地区原土地所有权人申请返还土地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申请土地返还登记案件时应提供以下文件: 1. 土地复丈申请书和登记申请书。 2.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4. 其他依法令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是原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则还应提供土地登记规则第119条规定的文件。 参考法条:金门马祖地区安全及辅导条例修正公告(8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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