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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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不動產買賣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建物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交易總價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建築完成年月、總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有無管理組織、有無電梯、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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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 18 條,該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不動產買賣案件實際資訊後,將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標的資訊等。 舉例來說,交易標的資訊可以包括土地地號、建物門牌和交易筆數等。價格資訊則包括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和車位交易總價等。標的資訊則包括交易年月、土地移轉面積、建物移轉面積、使用分區、主要用途、建材、建築完成年月、樓層數、移轉層次、建物現況格局、管理組織、電梯有無、車位類別、車位面積和車位所在樓層等。這些資訊可以被提供給公眾查詢。 資料來源: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內政部)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動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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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