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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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不動產租賃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租金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建物門牌、租賃筆棟數等資訊。 二、租金資訊:不動產租金總額、車位個數、車位租金總額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租賃訂約日期、租賃期間、土地面積、建物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出租型態、建築完成年月、主要建材、主要用途、總樓層數、租賃層次、建物現況格局、建物型態、附屬設備、有無管理組織、有無管理員、有無電梯、租賃住宅服務、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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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9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的不動產租賃案件實際資訊。該條款中指出,受理的資訊類別包括土地地號、建物門牌、租賃筆棟數等相關資訊。 參考資料: -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19條 - 行政院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網+平台相關資訊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期間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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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