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第 20 條
快速跳轉
-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 一、交易標的:土地地號、建物坐落、交易標的編號、筆棟數、建案名稱等資訊。 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交易總價等資訊。 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物格局、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實際資訊,經整理後提供查詢之資訊內容,除前項規定預售屋買賣案件提供查詢之資訊外,並提供解約之情形及其解約日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2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受理申報登錄之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時,提供的查詢資訊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以及標的資訊。具體而言,交易標的的資訊包括土地地號、建物坐落、交易標的編號、筆棟數和建案名稱等。價格資訊則涵蓋了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和車位交易總價等。至於標的資訊,則包括交易年月、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物格局、車位類別、車位面積以及車位所在樓層等。 目前我找到的資料中有一份關於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的公告,這份公告是由內政部在2013年6月27日發佈的,編號是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105號函。這份公告中提到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的申報登錄辦法,並說明了登錄的資訊類別和內容,以及相關的收費辦法。這份公告還對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和權利人違反申報登錄相關規定時應該受到的處罰進行了解釋。根據這份公告,不動產經紀業的裁罰由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負責,開業地政士的裁罰由核發開業執照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而權利人的裁罰則由申報登錄標的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負責。此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可以委任所屬機關進行裁處。 根據臺中市政府的一份公告,編號是臺中市政府101年8月13日府授地價二字第10101377181號公告,該公告中宣布臺中市政府委任本市所轄各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的部分業務。根據這份公告,臺中市各地政事務所負責辦理包括申報登錄逾期裁罰在內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的申報登錄業務。 此外,臺中市政府还在2012年10月9日的一份函件中表示,根據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修正,由臺中市政府自行裁罰違反地政士法及其相關規定的事件。根據這份函件,發現違反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第51條、第51條之1以及其相關辦法的事件,都由臺中市政府作出處分,並且將處分書送達受處分人,要求其繳納罰鍰或履行一定行為義務。 綜合以上資料,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根據內政部的公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的申報登錄包含了申報登錄逾期裁處的內容,而且可以委任所屬機關進行裁處。根據臺中市政府的公告以及統一裁罰基準的修正,解讀為申報登錄逾期裁罰的權限由臺中市政府自行裁罰,而不是由地政事務所進行裁罰。這些授權和裁罰的規定已經被確認為有效,並且目前仍然有效。 在這份資料中,提到了一段關於違反地政士法的裁罰標準。根據這段資料,對於地政士的違反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的事件,應由臺中市政府以自己的名義對受處分的地政士進行裁罰。此外,根據臺中市政府101年8月31日修正通過的「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地政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的第4點,臺中市政府對於違反地政士法及其相關規定的事件,應該自行作出處分。 總結以上資料,根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20條的內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受理申報登錄之預售屋買賣案件實際資訊時,需要提供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和標的資訊在內的相關資訊。根據內政部的公告和臺中市政府的公告以及相關裁罰基準的修正,可以確定臺中市政府自行裁罰違反地政士法及其相關規定的事件,而不是委任地政事務所進行裁罰。此外,這些授權和裁罰的規定已經被確定為有效且目前仍然有效。
- 主管機關名詞
- 不動產名詞
- 買賣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