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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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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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訂定的。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對於特定行業或特定個資檔案有特殊保護需求的情況,可以訂定相應的個人資料管理辦法。這條條文強調了保護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對於這些檔案的管理和保護應特別注意。 最新參考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規
- 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7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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