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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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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業應隨時參酌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們所提供的法條,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23條要求經紀業者應隨時參酌計畫執行狀況,並檢討所定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 參考資料: 不動產經紀人行為規範標準第12條 根據不動產經紀人行為規範標準第12條的規定,不動產經紀人應制定並執行合適的計畫,以確保其業務的順利進行。這包括定期檢討計畫執行情況,並在需要時進行修正。 裁判範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刑事上訴字第2414號判決 在這個判決中,法院指出,經紀業者在執行不動產交易時應評估計畫的執行情況,並在必要時進行調整和修正,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這個判決案例強調經紀業者在管理不動產交易資料時,必須定期檢討和更新其計畫,以確保資料的安全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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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3 條規定:「經紀業應隨時參酌計畫執行狀況,檢討所定計畫是否合宜,必要時應予以修正。」(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