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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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參考資料,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經紀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確保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根據該條規定所提及的不動產經紀業,指的是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規定,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的公司或商號。 舉例來說,假設某不動產經紀公司制定了一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該計畫包括了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客戶的個人資料,如加強網絡安全措施以防止資料被竊取,定期備份資料以防止滅失等。該公司按照計畫的要求,建立了一個安全的資料庫來存儲客戶的個人資料,並只允許授權人員訪問這些資料。這樣的做法可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性,並防止洩漏的風險。
- 不動產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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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