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9 條
經紀業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評估可能發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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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9條的規定,經紀業應依照已界定的個人資料範圍和蒐集、處理以及利用流程,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並制定適當的管控措施。 根據參考資料,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解釋這項法條的應用。例如,在不動產經紀業中,經紀人需要蒐集客戶的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地址、聯絡方式等。然後,經紀人可能會將這些個人資料用於找房、簽合約、報稅等相關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經紀業應評估蒐集、處理和利用這些個人資料所可能帶來的風險,並訂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例如建立資料保密制度、加強資訊系統安全、訓練員工的個資保護意識等,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維護。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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