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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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了經紀業在蒐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的告知義務。根據該條規定,經紀業必須根據個人資料的直接蒐集或間接蒐集,分別訂定相應的告知方式、內容及注意事項,並要求所屬人員確實執行這些要求。 根據搜尋,我無法找到與不動產經紀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0條有直接關聯的參考資料或範例。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8 條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9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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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