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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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第2條,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的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的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此外,根據在問題中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提供更多有關這一條的範例。
- 改良物名詞
- 所有權名詞
- 他項權利證明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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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