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3

快速跳轉
  1. 1.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應留存下列交易紀錄。但交易案件確無該交易紀錄者,不在此限: 一、地政士: (一)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二)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 (三)交易帳戶號碼。 (四)簽證文件。 (五)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二、不動產經紀業: (一)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二)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三)要約書。 (四)斡旋金、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 (五)交易帳戶號碼。 (六)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2. 2.前項交易紀錄得以專卷檔案或電子檔案方式留存,其保存期間自交易完成時起,至少五年。但其他法律有規定較長保存期間者,從其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3條,地政士和不動產經紀業在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相關的活動時,應留存特定的交易紀錄。以下為各自需要留存的交易紀錄: 地政士: 1.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2. 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 3. 交易帳戶號碼 4. 簽證文件 5. 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不動產經紀業: 1.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 2.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3. 要約書 4. 斡旋金、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 5. 交易帳戶號碼 6. 受託事項往來文件 這些交易紀錄可以以專卷檔案或電子檔案的方式保存,保存期間至少為五年。如有其他法律有比較長的保存期限規定,則按照該法律的要求保存。 例子:地政士在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時,應留存相關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定金及價款收支證明文件、交易帳戶號碼等交易紀錄,以符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法規要求。

  • 不動產名詞
  • 買賣契約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3 條規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應留存下列交易紀錄。但交易案件確無該交易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