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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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其分設營業處所係加盟經營者,應於廣告、市招及名片明顯處,標明加盟店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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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租賃住宅服務業及其分設營業處所若是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必須在廣告、市招及名片明顯處標明「加盟店」的字樣。這一規定是為了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該租賃住宅服務業是否為加盟經營。具體範例的資料我目前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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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