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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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服務業向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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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第6條,租賃住宅服務業在向全國聯合會繳存營業保證金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1. 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全部營業處所清冊。 範例:一家租賃住宅服務業公司在營業保證金繳存時,必須填寫營業保證金繳存估算書,詳細列出繳存的保證金金額。並且需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的影本,以證明公司的合法性及身份。此外,該公司還需要提供一份包含全部營業處所的清冊,以確保有關部門能夠準確掌握該公司的營業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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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