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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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聯合會應將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之每班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建檔保存至少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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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可以使用以下參考資料回答問題: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 20 條規定,全國聯合會應將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之每班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建檔保存至少五年,並得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根據這項法規,全國聯合會為辦理管理人員訓練及測驗的機構,需要保存以下資料至少五年:每班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保存的形式可以是建檔並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這些資料的保存期限為五年,即須保存至少五年的時間。 以具體的範例為例,全國聯合會辦理了一場管理人員訓練班,並且在每班時都有相關學員名冊、出缺席紀錄、經費收支、師資名冊及測驗成績等資料。依照這項法規的要求,全國聯合會需要將這些資料保留五年,可以將這些資料以電子檔案的形式保存,以供將來查閱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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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