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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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登錄及領有管理人員證書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參加全國聯合會舉辦之管理人員換證訓練(以下簡稱換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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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6條規定,已經登錄並領有管理人員證書的人,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參加由全國聯合會舉辦的管理人員換證訓練。 根據最新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訓練發證及收費辦法》,第6條提到了管理人員換證訓練的規定,這是一項由全國聯合會舉辦的訓練課程,針對已經登錄並領有管理人員證書的人進行換證訓練。換證訓練的內容和細節需要參考相關法規以及全國聯合會所公布的相關文件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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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