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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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7條,非公務機關應對所屬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這包括讓人員了解相關法令要求、其責任範圍、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的機制、程序和措施。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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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