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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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提供的資訊,我們無法找到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5條的完整內容。我們僅能得知該條中規定了非公務機關應該配置適當的管理人員和相應資源,負責制定和執行相關的計畫和處理方法,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此外,非公務機關還應該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並在營業處所和網站的適當位置公告相關保護事項。然而,我們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內容或舉出相關範例,因為我們無法找到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的最新版本。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揭露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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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