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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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指定地政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非公務機關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現況,並界定其是否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該辦法強調非公務機關必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並定期檢查所保有的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非公務機關妥善管理和保護個人資料,並依法處理這些資料。
- 非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法令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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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