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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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土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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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第1條,是根據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所訂定的辦法。按照這個法條,當土地被徵收後,需要告知土地所有權人有關徵收土地的使用情況,並且需要進行公告。這個辦法的目的是確保徵收土地的使用情況能夠被相關人士了解。具體的進行方式和事項則需要參考相關的土地法規定和條款。 參考資料: 1.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土地法中規定了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的依據。 2.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根據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所制定的法規,用於指導徵收土地的使用情形通知和公告的相關作業。
- 土地法法規
- 第二百十九條之一第四項條文
- 土地法 第 219-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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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