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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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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12 條
(特定區計畫)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擬定特定區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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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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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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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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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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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新市區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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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舊市區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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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組織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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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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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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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規是說,為了發展工業、保持美麗的風景或其他目的,政府可以劃定一些特定的地區,並且要制定一個特定區計畫來管理這些地區。 舉個例子,政府想要在某個地區發展高科技產業,就可以劃定這個地區為特定區,然後制定一個特定區計畫,規劃這個地區的建設、交通、環境等等,以便讓這個地區的發展更加有條理、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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