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產品升級計畫
法律人の許願池
顧客訪談大募集
教學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
都市計畫法
第 2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土地權利
關係人
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編章節(點擊轉跳)
第 一 章 總則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新市區之建設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舊市區之更新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組織及經費
開新分頁
第 八 章 罰則
開新分頁
第 九 章 附則
開新分頁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你是土地的所有權人,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你可以根據當地的分區發展計畫,自己設計或修改細部計畫。但是你必須提供事業和財務計畫,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批准。這樣才能符合法律規定。 舉個例子,如果你是一個土地的所有權人,你想在你的土地上建造一個商場,但是你需要更改當地的分區發展計畫,才能讓商場建造合法。你可以自己設計商場的細部計畫,並提供相關的事業和財務計畫,然後向當地政府申請批准。這樣你就可以合法地在你的土地上建造商場了。
問題回報
免費下載 App
加入 Discord
搜尋引擎
法律資料庫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