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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 第 3 條(都市計畫之意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所稱之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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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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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三條是指在一定地區內,對於都市生活中的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進行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的規劃。簡單來說,就是政府會對一個地區進行規劃,確定哪些地方可以建造商業區、哪些地方可以建造學校、哪些地方可以建造公園等等,以便讓城市更有秩序、更方便居民生活。例如,政府在某個地區進行都市計畫,決定在某個區域建造一個大型公園,以供居民休閒娛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