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 86 條
快速跳轉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其實施狀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於每年終了一個月內編列報告,分別層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都市計畫法第86條規定,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須於每年終了一個月內編列都市計畫實施狀況報告,層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備查。
Q · 我家旁邊的都市計畫拖很久,公所有沒有義務每年報告進度?
有。每年一月底前必須編報告層報備查
依都市計畫法第86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必須在每年終了一個月內(即隔年一月底前)編列實施狀況報告,分別層報內政部或縣(市)政府備查,這是法定義務而非可有可無。民眾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調閱,把連續多年的報告攤開對照,同一延宕項目逐年變化的理由就是日後陳情或訴願的有力證據。
深度解讀
政府承諾要做的事,到底做了多少?這個問題你可能問過很多次但找不到答案。事實上答案每年都被寫下來,存在你從沒聽過的一份官方文件裡。每個直轄市、縣市、鄉鎮公所,依法都必須在每年一月底以前,把自己負責的都市計畫實施狀況寫成書面報告,逐層往上送:鄉鎮送縣市,縣市送內政部。這份報告講的是去年那塊公園預定地動工了沒、哪幾條規劃中的道路完成了、變更案進度如何、執行率多少。這就是政府給自己交的成績單,而且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你可以申請調閱。差別只在於:知道它存在的人會去要,不知道的人連有這份文件都不曉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立法沿革 3 版
- 都市計畫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