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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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設施道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建築者,限於計畫寬度在十五公尺寬以上,並應於其兩側各保留四公尺寬之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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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都市计划公共设施保留地临时建筑使用办法第7条,公共设施道路及绿地保留地上,申请临时建筑者的限制条件如下:申请者必须确保计划的宽度在15公尺以上,并且在道路两侧各保留4公尺宽度的通路。这个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道路和绿地保留地的可通行性和便利性。具体来说,如果某个地区的计划道路宽度达到或超过15公尺,而且在该道路的两侧分别保留了4公尺的通路,那么在该地区的公共设施道路及绿地保留地上就可以申请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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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