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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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第 7 條,如果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的項目違反了本法或相關法令的規定,原核准機關有權廢止其核准。這意味著如果在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的過程中發現項目存在違反法規的行為,原核准機關可以撤銷核准。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都市計畫的實施和施工過程符合相關法規,保障公眾利益和法律的權威。舉例而言,如果一個建築項目在特許興建後被發現違反了都市計畫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原核准機關就可以根據這條法條廢止其核准。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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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