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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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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計畫書之編製,依左列之規定: 一、主要計畫書依各該計畫之需要而編製,其內容以表明左列各項為原則,並以圖表表示之: (一) 計畫地區之行政範圍及其與區域計畫相關之地位。 (二) 自然及社會經濟環境分析,與未來發展之推計: 1 自然環境應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勢、地質、水資源及氣候等。2 社會經濟環境應包括歷史沿革、社會結構、農、工、商、礦等產業之發展現況、及未來發展預測。 (三) 人口: 1 現有人口之調查分析:應包括人口之成長與變遷、人口密度與分佈、人口年齡組合 (工作人口及依賴人口之統計) 及產業人口分析等。 2 計畫人口之推計:應包括計畫人口推計有關因素之分析。 (四) 實質發展現況分析: 1 土地使用現況:應包括一般土地使用分析及居住、商業、工業等各使用區之分佈。 2 交通運輸現況:現有道路模式及交通量分析、公眾運輸狀況、鐵路及其他。 3 公共設施現況:現有重要公共設施之分佈位置及公用設備狀況。4 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五) 規劃原則。 (六) 實質計畫。 1 計畫地區範圍說明。 2 土地使用計畫:包括各主要土地使用分區之配置。 3 交通運輸系統計畫:幹線道路及主要道路之配置及其他有關交通設施。 4 公共設施計畫:主要公共設施用地之配置。 5 遊憩設施系統計畫。 6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與實施進度及經費概估。 二、主要計畫書應以圖表補充說明,所附圖表至少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 計畫地區之位置圖。 (二) 計畫地區與區域計畫關係圖。 (三) 計畫地區工商農礦資料統計表。 (四) 計畫地區人口成長統計表。 (五) 計畫地區有業 (產業) 人口變遷統計表。 (六) 計畫地區之土地使用現況圖。 (七) 計畫地區土他使用現況面積表。 (八) 計畫地區現有道路交通量圖 (或表) 。 (九) 計畫地區之土地使用計畫圖。 (十) 計畫地區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 (十一) 遊憩設施系統計畫圖。 (十二) 計畫道路表 (道路等級、長度、寬度及其編號) 。 (十三) 計畫公園綠地表 (面積及編號) 。 (十四) 計畫機關用地表 (面積及編號、作何機關使用) 。 (十五) 其他各項公共設施詳細表。 (十六) 分期分區發展計畫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劃書圖製作規則第11條的規定,主要計劃書的編製需要遵從以下原則並使用圖表加以表示: 1. 計劃地區的行政範圍及其與區域計劃相關地位的表明。 2. 自然及社會經濟環境分析和未來發展的推計: - 自然環境方面應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勢、地質、水資源和氣候等。 - 社會經濟環境方面應包括歷史沿革、社會結構、農業、工業、商業和礦業等產業的現況和未來發展的預測。 3. 人口: - 現有人口的調查分析,包括人口的成長、人口密度、分佈和年齡組合(工作人口和依賴人口)等統計數據分析。 - 計劃人口的推計,包括相關因素的分析。 4. 實質發展現況分析: - 土地使用現況分析,包括一般土地使用和不同用途區的分佈。 - 交通運輸現況分析,包括現有道路模式和交通量分析、公共運輸狀況、鐵路和其他交通設施。 - 公共設施現況分析,包括重要公共設施的分佈位置和設備狀況。 - 需要保存的名勝古蹟和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的建築。 5. 規劃原則。 6. 實質計劃: - 計劃地區範圍的說明。 - 土地使用計劃,包括各主要土地使用分區的配置。 - 交通運輸系統計劃,包括幹線道路和主要道路的配置以及其他相關交通設施。 - 公共設施計劃,包括主要公共設施用地的配置。 - 遊憩設施系統計劃。 - 分期分區發展計劃和實施進度及經費估算。 此外,主要計劃書應以圖表形式進行補充說明,其中包括以下項目: 1. 計劃地區的位置圖。 2. 計劃地區與區域計劃的關係圖。 3. 計劃地區的工商農礦資料統計表。 4. 計劃地區人口成長統計表。 5. 計劃地區具有業(產業)人口變遷統計表。 6. 計劃地區的土地使用現況圖。 7. 計劃地區的土地使用現況面積表。 8. 計劃地區現有道路交通量圖(或表)。 9. 計劃地區的土地使用計劃圖。 10. 計劃地區土地使用計劃面積分配表。 11. 遊憩設施系統計劃圖。 12. 計劃道路表(道路等級、長度、寬度和編號)。 13. 計劃公園綠地表(面積和編號)。 14. 計劃機關用地表(面積和編號以及用途)。 15. 其他各項公共設施的詳細表。 16. 分期分區發展計劃圖。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水利署各都市計劃相關文件中的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 都市計劃法相關法規文件

  • 公眾名詞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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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 11 條規定:「主要計畫書之編製,依左列之規定: 一、主要計畫書依各該計畫之需要而編製,其內容以表明左列各項為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