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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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計畫書之編製,依左列規定: 一、細部計畫書之內容至少應表明左列各項: (一) 細部計畫地區範圍。 (二) 細部計畫地區之發展現況。 1 土地使用現況:應包括一般土地使用分析、居住、商業、工業等各使用區之分布。 2 交通運輸現況:現有道路分佈狀況,公眾運輸狀況及其他。 3 公共設施現況:現有公共設施之分佈位置及公用設備狀況。 (三) 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關係說明。 (四) 計畫容納人口及居住密度。 (五) 實質發展計畫: 1 主要計畫已決定各項公共設施之配置及開闢使用情形。 2 道路系統計畫:包括出入道路及人行步道及其他交通設施之配置。 3 公共設施計畫:各項地區性公共設施用地之配置。 4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其重要內容。 5 事業及財務計畫。 二、細部計畫書應以圖表補充說明,至少應包含左列各項: (一) 計畫地區與主要計畫之關係位置圖。 (二) 計畫地區之土地使用現況圖。 (三) 計畫地區之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四) 計畫地區土地使用計畫面積分配表。 (五) 計畫道路表 (道路長度、寬度及其編號) 。 (六) 計畫公園綠地表 (面積及編號) 。 (七) 其他地區性公共設施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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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13條,細部計畫書的編製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細部計畫書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項: 1. 細部計畫地區範圍。 2. 細部計畫地區的發展現況,包括土地使用現況、交通運輸現況和公共設施現況。 3. 細部計畫與主要計畫的關係說明。 4. 計畫容納人口及居住密度。 5. 實質發展計畫,包括主要計畫已決定的公共設施配置和道路系統計畫、公共設施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其重要內容、事業及財務計畫。 二、細部計畫書應補充說明的圖表至少應包含以下各項: 1. 計畫地區與主要計畫的關係位置圖。 2. 計畫地區的土地使用現況圖。 3. 計畫地區的土地使用計畫示意圖。 4. 計畫地區土地使用計畫的面積分配表。 5. 計畫道路表,包括道路的長度、寬度及編號。 6. 計畫公園綠地表,包括面積及編號。 7. 其他地區性公共設施分配表。 以上的規定可參考最新的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並提供的範例也可以參考該規則中的相關內容。
- 公眾名詞
- 公共設施用地名詞
- 土地使用分區名詞
- 意圖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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