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變更都市計畫時其書圖之編製依左列規定: 一、變更都市計畫圖之比例尺應與原計畫圖比例尺同。 二、變更都部分應於變更計畫圖上以斜斑線標示之。 三、變更都市計畫書應詳細說明變更內容及變更理由、法令依據。 四、擬定細部計畫須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時,其名稱應予加註「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並應另行繪圖標示主要計畫變更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第15條的規定,當變更都市計畫時,其書圖的編製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 變更都市計畫圖的比例尺應與原計畫圖的比例尺相同。 2. 在變更計畫圖上,應使用斜斑線來標示變更部分。 3. 變更都市計畫書應詳細說明變更的內容、變更的理由,以及變更的法令依據。 4. 當擬定細部計畫需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時,細部計畫的名稱應加註「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並且需要另外繪製圖示以標示主要計畫的變更情形。 根據參考資料上的相關法規,這些規定是為了確保變更都市計畫時書圖的一致性、清晰度和合法性。比如根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1項,變更都市計畫時必須說明變更內容及變更理由、法令依據。這樣做可以讓讀者明確了解變更的原因和依據,以確保變更的合法性。同時,根據都市計畫法第15條第2項,變更都市計畫圖的比例尺應與原計畫圖的比例尺相同。這樣做可以確保變更圖的相對比例正確,以便有效地傳達變更的內容。根據這些法條,如果有變更主要計畫並且擬定細部計畫的情況,應在細部計畫的名稱中加註「擬定○○細部計畫並配合變更主要計畫」,並且需要另外繪製圖示以標示主要計畫的變更情形。 這些規定可以確保在變更都市計畫時保持書圖的一致性,使讀者能夠清楚地了解變更的內容,同時也確保了變更的合法性。
- 都市計畫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