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 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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