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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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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2. 2.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0條的規定,可以得出以下兩點解釋: 1. 根據申訴審議的判斷結果,視同訴願決定。這表示申訴審議的結果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相當於訴願機關的決定。 舉例:如果一位市民對於都市更新計畫提出了申訴,申訴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判斷市政府的決定違反了法律,並且做出了裁定。這個裁定就像是訴願機關做出的決定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2. 審議判斷指出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的情況下,主辦機關應重新適法地處理該程序,申訴人可以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舉例:假設一個都市更新計畫的公開評選程序違反了相關法律,申訴審議委員會的審議判斷指出這個違法情況。根據該判斷,主辦機關應重新執行符合法律的評選程序。同時,申訴人可以要求主辦機關支付他們提出申訴、異議及申訴所產生的必要費用。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官方網站-都市更新法令法規合併查詢系統

立法沿革 3

(0871022 制定)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涉及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變更者,應於依法變更主要計畫後,依前條規定辦理;其僅涉及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前條規定程序發布實施,據以推動更新工作,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立法理由一、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時程相當冗長,如都市更新事業之擬定或變更僅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而不違背主要計畫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仍須先完成都市計畫之變更,勢難因應都市更新之時效要求,爰於第一項規定,屬前述情形者,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規定發布實施,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二、關於僅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且不影響原規劃意旨之情形,將於本條例施行細則中詳定之,以資慎重,並利執行。

(0961221 修正)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擬定或變更,涉及都市計畫之主要計畫變更者,應於依法變更主要計畫後,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其僅涉及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不違背其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第十九條規定程序發布實施,據以推動更新工作,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立法理由配合第十九條文之增訂,酌作文字修正。

(1071228 全文修正)

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其申請、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定明申訴審議判斷及其效力,爰參考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規定增訂本條。   三、第一項規定都更評選申訴會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四、第二項規定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為之處置,以及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費用。

  • 訴願決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求償名詞
  • 異議名詞
  • 必要費用名詞
(0871022 制定)

一、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時程相當冗長,如都市更新事業之擬定或變更僅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而不違背主要計畫原規劃意旨者,或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仍須先完成都市計畫之變更,勢難因應都市更新之時效要求,爰於第一項規定,屬前述情形者,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得先行依規定發布實施,相關都市計畫再配合辦理擬定或變更。   二、關於僅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局部性之修正,且不影響原規劃意旨之情形,將於本條例施行細則中詳定之,以資慎重,並利執行。

(0961221 修正)

配合第十九條文之增訂,酌作文字修正。

(1071228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定明申訴審議判斷及其效力,爰參考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三條及第八十五條規定增訂本條。   三、第一項規定都更評選申訴會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   四、第二項規定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為之處置,以及申訴人得向主辦機關請求償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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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都市更新條例第 20 條規定:「申訴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審議判斷指明原公開評選程序違反法令者,主辦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申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都市更新條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都市更新條例第 2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