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 25 條
都市更新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之。其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計算所有權人人數比率,以委託人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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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的規定,都市更新事業可以以信託方式來進行。根據該條規定,委託人人數比率的計算是基於依照第22條第2項或第37條第1項的規定計算所有權人人數比率。這意味著在進行進行都市更新事業時,可以把所有權人的權益託付給信託人來進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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