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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訂定以委託人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者,不課徵贈與稅
  2. 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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